1.换卡
IC卡因故不能正常使用时,可持卡到IC卡充值点,凭申领时登记的证件及《IC卡申领登记单》进行验证,属IC卡质量问题,给予免费换卡,属乘客人为损坏的,填写《坏卡登记单》并交回坏卡,三十个工作日后凭相应证件和此登记单补办新卡(2017年8月1日起补卡收取每张10元工本费,退卡时工本费不予退还)。卡套在首次领卡时免费提供,如果卡套损坏需要更换,应支付卡套成本费。
下列情况均属人为损坏:
1、没有卡套,卡套破碎;
2、卡片表面明显磨损或在卡片上打孔;
3、卡片上下分离或卡严重弯曲变形;
4、其它人为损坏的。
5、卡号磨损或无法识别的不能换卡。
2.退卡
IC卡可以根据乘客要求办理退卡,申领时登记有效证件的,退卡时乘客需携带申领时登记的有效证件,以及《IC卡申领登记单》乘客联到IC卡充值点进行办理。申领时没有登记有效证件的,退卡时凭退卡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进行办理。经核实证件、卡号信息无误,确保IC卡完好、清洁、无损、无弯拆,给予退卡。
2017年8月1日前办理的公交IC卡使用年限按5年折算,每月从押金中计提相应的折旧费(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退卡时押金按使用期(计提折旧费日期截止到2017年7月31日)扣除折旧费后退还,卡内余额全额退还。
2017年8月1日起办理的公交IC卡退卡时卡押金和卡内余额全额退还。
乘客办卡或充值时已开具正式发票的不能办理退卡。
3.查询
乘客可持IC卡及相应证件到各充值点免费查询卡内余额。在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与IC卡网点联系。
4、挂失、补卡
4.1 全国交通一卡通(交通联合卡T卡),不能办理挂失补卡业务。
4.2 全国互联互通卡(T卡),不能办理挂失补卡业务。
4.3 公交IC卡挂失时,须携带办卡时登记的相关证件。
4.4 公交IC卡挂失后,请妥善保管«IC卡挂失登记单»。J、H卡在挂失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后凭此单和相关证件到各充值点进行补卡业务;B卡在挂失次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后,凭此单和相应证件到各充值点进行补卡业务,原卡内余额转入新卡继续使用。
公交IC卡挂失后,若卡重新被找回,乘客须带上挂失卡和«IC卡挂失登记单»到各充值点办理解挂业务,J、H卡解挂三天后方可正常使用,B卡解挂三十天后方可正常使用,(切勿提早使用,以免被当作挂失卡收缴)。
乘客补办新卡后(原卡内余额已转入新卡),若重新找回旧卡,该旧卡不能使用为废卡。